桂安监管〔2016〕2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12号)的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于每年底及时将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烟花爆竹处。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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