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危险化学品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5-09-09 11:14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安监管函〔2015130

北海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储存液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问题的请示》(北安监危化〔2015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中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关于存量的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对于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其最大存量应为该液化气体充装系数确定的最大值。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