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安监管三〔201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报》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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