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烟花爆竹

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2018-06-13 21:17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 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监管烟爆〔201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安监局:

为确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我局2018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对全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2017年度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进行抽检,各市受检测企业数量及名单另发通知,每家企业检测场所不少于20处。

二、抽检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组织完成全区的抽检任务,各市安全监管局在9月30日前组织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三、抽检重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四、经费保障

本次检测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全额负责保障。检测发现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费用,由企业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安全监管局要重视抽检工作,积极配合承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的企业。

3.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将本次抽检和查处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监管处。

 

附件:抽检必检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抽检必检内容

序号

检测内容

检测和判定主要依据

1

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

(1)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

(2)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

(3)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第6.1.1条、第6.1.2条、第6.1.3条

2

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第6.1.4条、第6.1.5条

3

涉药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第6.3.4条

4

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第6.4.2条、第6.4.3条、第6.4.4条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经办人:谭家运    联系电话:0771-5659061  (共印12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