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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监管烟爆〔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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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安监局:
为确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我局2018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对全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2017年度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进行抽检,各市受检测企业数量及名单另发通知,每家企业检测场所不少于20处。
二、抽检时间
2018年7月31日前,组织完成全区的抽检任务,各市安全监管局在9月30日前组织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三、抽检重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涉药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抽检必检内容见附件)。检测和判定依据按照《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执行。
四、经费保障
本次检测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全额负责保障。检测发现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费用,由企业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安全监管局要重视抽检工作,积极配合承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的企业。
3.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将本次抽检和查处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监管处。
附件:抽检必检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抽检必检内容
|
序号 |
检测内容 |
检测和判定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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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 (1)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 (2)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 (3)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 |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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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药场所工作台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 |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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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药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 |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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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药工具、器具的材质。 |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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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经办人:谭家运 联系电话:0771-5659061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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