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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听取融安“2.5”烟花爆竹火灾事故汇报,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有关会议精神,研究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许建忠对视频会议作出指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李万春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融安“2.5”事故警示教育。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培训延伸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看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等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全面强化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压实县、乡政府“打非”责任。要推进网格化监管,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应急(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乡镇通报经营许可信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打非”合力。
会议要求,要全面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各地应急(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核对经营许可证照,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深入开展宾阳炮龙节、元宵、全国“两会”和清明时段隐患排查整治,深入乡镇零售经营场所,持续进行巡查暗访,严肃查处许可过期、无证上岗、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以及违规变更经营地点、随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向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
会议强调,要持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宣传力度,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播放、刊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利用村(居)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画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举报奖励工作力度,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仍保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要认真做好节后烟花爆竹生产复产验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复产“六不准”的验收标准,明确监管责任,严把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会上,柳州市人民政府、融安县人民政府就“2.5”事故作了检讨发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就全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市场安全监管等工作作出部署。
据悉,融安“2.5”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全面发力拧紧烟花爆竹“安全阀”。2月14日,李万春厅长率领检查组前往宾阳县指导炮龙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派出摄制组深入融安“2.5”事故现场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李青山)
附件:
融安县大良镇“2.5”火灾事故处置及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融安县
2019年1月12日
尊敬的应急管理部领导:
对于2019年2月5日在融安县大良镇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造成5人死亡的事故,我县负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监管执法弱化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此做深刻检讨。并将事故处置情况以及全县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事故起因及相关处置情况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火灾事故系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爆炸性物品储存规定,在其经营的便利店堆放烟花爆竹,2019年2月5日凌晨1时许,其在店面燃放鞭炮,没有及时扑灭余火,引起店铺外摊位的易燃物阴燃,导致烟花爆竹燃爆形成火灾,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共涉及4户19人,其中转移和紧急安置14人,死亡5人。
事故发生后,我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和善后相关工作。并贯彻落实上级批示,立即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和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截止目前,受灾群众情绪稳定,基本恢复生产生活;遇难者遗体已移送柳州市殡仪馆;对外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得当,掌握舆情主动,舆论主要导向为赞成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月5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于2月8日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批准逮捕。
(二)2019年春节前全县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
2018年末至2019年初,县安委会切实将该时期上级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文件和通知传达落实到位,同时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安委〔2018〕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2019年一季度大检查的通知》(融安委〔2019〕2号),并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次,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部署和安排春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春节前夕,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带队,县处级领导按照方案分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共检查了万丰烟花爆竹公司、汽车站、永安气库、采石场、斯柳公司、大润发超市等非煤矿山、危化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特别针对烟花爆竹领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自2019年1月7日开始至1月31日止,共组织开展12次行动,查处了11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收缴烟花爆竹2378件,其中在大良镇开展了2次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查处2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收缴烟花爆竹1118件。同时,全县于春节前发布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及在乡镇村屯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力争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降低安全隐患风险。
二、我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深刻反思,此次事故暴露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松懈。满足于常规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融安县已经连续4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领导干部思想有所麻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弱化,没有做到极端重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多为落实上级规定动作,以及参照往年惯例,开展例行检查。虽然在春节等特殊时段,县处级领导班子均能身先表率,带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但仍存在细节不到位,防火和安全隐患排查没有抓实,督促整改没能及时跟进,“上紧下松”等现象。
二是监管执法不到位。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管控机制,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不到位,执法力度弱化,导致火灾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条件,县安监部门未给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疏于事后督查,对犯罪嫌疑人私下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未能做到有效监管。春节期间,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联防巡查工作也存在缺位现象。
三是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薄弱。受限于边远山区地方财力,全县的消防设施及消防队伍配备存在较大短板,本案发生地没有设置消防栓,消防队伍需要由县城赶赴乡镇,途中占用大量时间,干部群众对此均有诟病。基层安监人员和执法人员匮乏,监管手段落后。县级监管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点多面广,需要大量监管人员和更便捷的监管手段,但由于县里编制和财力有限,县安监局核定编制仅为13人,还肩负县安委办的职能,所配备的人力和设备均跟不上监管繁重及复杂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乡镇“四所合一”后,安全生产的监管权限没有得到充分授予,在执法上存在先天不足,各乡镇安监站核定编制2人,实有1人,对基层安全生产领域全方位的监管力不从心。
四是防灾宣传和自救教育不足。宣传方式教条陈旧,与群众几乎没有互动,难以入心入脑;应急防灾演练次数过少,群众未掌握基本应急防灾本领,自救意识薄弱。本案中,群众没有第一时间进行灾情警报,抢险救人,没有形成集体灭火自救,初期火势未得到延缓控制,报警电话延迟近10分钟等,暴露出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不扎实,不细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案件的处置工作。全力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死者家属和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柳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火灾报告。
二是切实抓好再排查再整治。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整治工作,2月5日以来,对12个乡镇开展地毯式排查,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300多家次,扣押烟花爆竹177件,下架封存1000多件,责令召回1000多件。截止目前,全县未再次发生火情,未发生其它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机构队伍建设。以此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全县通报警示,加快推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等政策的落实;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全县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进行再强化,促进部门履职作风大转变大提速。借机构改革之机,进一步加强县级应急部门的职能配置,充实人力,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应急监管设备,增强监管能力。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在有限的财力中,全力调整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尽可能改善全县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
五是加强乡镇村屯(社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优化乡镇力量配备,赋予更大的监管执法权。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建联防联控体系,定期举行基层应急演练,提高基层民众掌握应对灾情的能力。
此次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在此,我谨代表全县领导干部郑重承诺:我们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汇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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