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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8〕6号
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安监局:
为推动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2018〕18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对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全区共检查2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附件1)。各市接受检查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如下:南宁1家,梧州2家,北海6家,钦州6家,玉林5家。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
二、检查和判定主要依据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
三、检查的重点
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条件检查表》(附件2)列举的23项内容开展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于2018年6月15日前,组织完成全部检查任务。
五、经费保障
组织检查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全额负责。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企业负责整改费用。
六、有关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机构开展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可组织相关业务同志观摩学习。
(二)掌握检查工作情况,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三)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企业的整改情况和处罚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附件:1.
烟花爆竹安全条件检查企业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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