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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后复产及
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月23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吸取“2017.12.31”玉林博白长岛烟花公司涉嫌非法人工混药爆炸造成作业人员1人死亡的事故教训,督促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后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自治区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企业复产工作方案报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按照“六不准”原则,严控以下9类企业不得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四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五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六是存在分包转包、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企业;七是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企业;八是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企业:九是员工没有经过培训的企业。对被责令停产停工及长期停产停工的烟花爆竹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防事故发生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认真核查2017年以来特别是2018年春节前自治区组织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附:隐患问题清单)。同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两关闭、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做好临时零售点未售出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等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应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工作。要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培训教育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管控,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对春节后返岗的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的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涉药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再教育;做好新员工新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工作,要做到上岗前必培训,培训内容要齐全,时间要足够,考试要合格。
四、加强督查检查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各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凡是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在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附件:隐患问题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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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印发
经办人:黄 伟 联系电话:0771-5659061 (共印20份)
附件
隐患问题清单
一、浦北县泉通花炮有限公司
1.工作人员出入管理不严格,部分员工出入不打卡
2.127号工房有新型压片机设备未经相关安全论证。
3.发现部分1.1级工房没有防护屏障。
二、灵山县檀圩镇谢赖爆竹厂
虽然关闭退出,但私自打开停产封条在工房内还有正在组装的爆竹成品和半成品。
三、合浦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1.101号机修工房砂轮切割机闸刀开关不符合安全要求;风焊氧气瓶和乙炔瓶连在一起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10号木炭中转房房顶坏。
3.22号、68号、73号工房的防护屏障不符合要求。
4.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要求购买方提供合法证件查看。
5.送货经过人员密集集镇。
四、合浦县华强烟花炮竹厂
1.使用塑料袋包装亮珠。
2.8号、77号上发射药工房的防护屏障不符合要求
3.化工原料中转仓化工原料分类存放不规范。
五、合浦和丰出口烟花股份公司
1.视频监控设施未按照规定登记记录。
2.视频回放发现厂区有三辆汽车进入厂区未进行登记。
3.在仓库区发现有一台载满待卸车辆未带防火器进入厂区,并且在驾驶室内发现打火机和香烟。
4.383号仓库存在烟花和爆炸混放、并且发现标识有合浦湖海、合浦南珠两家已经关闭企业的生产的爆竹。
5.383号和382号仓库都未按照规定建立产品出入库登记。
6.企业管理人员在仓库打电话。
六、广西宾阳县湘信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3号仓库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2.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不规范。
3.有不符合质量要求有隔板的组合烟花。
4.部分商品合格证与外包装识别码生产日期不一致。
七、广西来宾喜之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未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严重违反烟火管制规定在库区内吸烟;检查发现1号仓库装卸台附近有香烟烟头10余个。
2.3号仓库发现有标识为“上栗县嘉和出口花炮厂”出品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1号、3号仓库存放的部分产品运输包装未按规定张贴烟花爆竹流向条码标签;企业3号仓库存放的部分产品条码标签所标识厂名与产品运输包装上的厂名不符。
4.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八、资源县土产工业品公司
企业1号仓库存放有资源县公安局执法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约1000件与经营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混存。
九、全州县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经营企业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储设施地址外存放烟花爆竹1406件。
十、容县吉泰烟花炮竹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隐患排查表中“验收人及时间”未填写。
2.部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于工伤保险费用,不符合经费使用范围,安全生产经费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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