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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安全监管局:
为扎实推动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定于2018年4月下旬分片区举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条件检查表》;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二、培训对象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二)各市烟花爆竹科科长、各县(区)烟花爆竹分管副局长、烟爆股股长;
(三)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烟花爆竹处相关人员及专家。
三、片区划分及培训地点
此次培训依照就近分片培训的原则,全区分布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5个市,共划分成3个片区:
第一片区:北海市、钦州市
培训地点:北海市珍珠湾海景酒店会议室(北海市四川北路外沙海鲜岛)
第二片区:梧州市
培训地点:岑溪市安监局
第三片区:玉林市、南宁市
培训地点:玉林市人民政府会议室
四、培训分组
第1组:负责北海市、钦州市
组 长:卢小萍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处石武及专家
第2组:负责南宁市、梧州市、玉林市
组 长:方建新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处处长
成 员: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处黄伟及专家
五、培训时间
培训安排在2018年4月24日至28日期间,培训时间半天,具体培训时间由自治区安监局各培训组与各片区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请各市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加培训,请各片区培训地点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培训场地等相关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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