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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16时许,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北流市公安局白马派出所民警梁健泞、李金对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陈某执行逮捕。这是北流市首个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没有取得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价值12000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并在北流市大伦镇开发区租了李某家一楼作为临时铺面,用于2018年过年期间摆设摊位销售购买来的烟花爆竹。事后,陈某将没有销售完的一部分烟花爆竹存储在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太平组的自建楼里。2018年10月24日、25日这两天,陈某又在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两次购买了价值37100元人民币、价值33300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并储存在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太平组的自建楼里用于销售赚钱。
2018年11月6日12时许,北流市公安局白马派出所在配合北流市白马镇政府联合执法队进行执法时,查获了陈某存放在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太平组的自建楼内大量的烟花爆竹。后依法传唤陈某。陈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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