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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函》的通知

2016-09-30 08:49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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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函》(管三函〔20164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对照通报的内容一并抓好落实。

一、广西在落实重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重点工作的函》通报了广西区在三个方面存在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别是:在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面存在省级安监局抽检检查企业数量未达到50%工作要求;关闭生产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方面存在未完成清理和销毁任务(分别为北海市未完成清理2家、未完成销毁2家和钦州市未完成清理2家、未完成销毁3家);开展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建设方面全区11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只有21家完成“三库”达标建设(分别为北海市11家,钦州市2家,梧州市3家,玉林市5家)。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按《重点工作的函》通报的情况和要求,认真自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自觉做到与国家的要求保持一致,找准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落实不足之处,加大工作措施和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国家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

(二)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六不准”的原则,切实做好复产工作。以下6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

(三)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三库”建设不达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换证,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加紧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部署,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

 

附: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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