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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暨集中开展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决定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是否吸取浦北“1.30”等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各市安全监管局是否开展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
(三)是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4号)的要求,明确落实了县(市)乡(镇)两级监管责任人,是否已将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书进行公开,是否按《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工作指南》内容每月至少一次核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并建立“一企一档”的检查档案。
二、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分2个组,由自治区安监局及柳州、防城港、贵港、河池、百色、崇左、来宾等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7个市安监局抽调人员和烟花爆竹专家组成联合抽查组,定于5下旬—9月开展抽查工作,抽7个市的6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组抽查30家。对各市抽查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组与所抽查市局沟通商定。
(一)第一抽查组
组 长:卢小萍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方建新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处长
黄 伟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周人昆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副主任
(电话:18977197995)
柳州、河池、来宾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1名专家
负责抽查: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
(二)第二抽查组
组 长:陈福庆 自治区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宁芳业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秦天生 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电话:13377113418)
百色、崇左、防城港、贵港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1名专家
负责抽查: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贺州市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了解各市开展吸取浦北“1.30”等事故教训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各地对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实行跟踪督办,并对下达的执法文书要进行闭环管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自治区安监局,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对抽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请各市高度重视此次抽查检查工作,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市抽查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抽查检查组开展工作。请各组联络员与相关市联系,确定具体行程并负责通知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各市安监局相关人员参加抽查工作。
(四)各抽查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附件: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工作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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