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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6-03-08 09:05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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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3

 

各市安监局:

今年以来,我区接连发生3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130日,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二工区23号废弃封存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24日,玉林市博白县龙潭炮竹厂烟花生产区3号称料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2日,北海市安兴达化工有限公司22号压药工房、20号包片工房、11号三味工房发生黑火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抓好事故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反思事故所暴露出的隐患问题

近期发生的3起烟花爆竹事故,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不严格、工作不扎实等共性问题;也反映出企业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事故防范意识不强、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针对性不强、查处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同时也表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操作人员的违规违章操作是直接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罪魁祸首。

3起事故的主要情况如下:(一)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发生的“1.30”事故,系该厂在爆竹生产工区23号废弃封存工房(一栋5间)私自允许厂外人员进厂生产组合烟花(且在该栋工房内进行多个工序作业)造成,暴露出对废弃工房管理不严、改变工房用途及非法分包生产等问题。(二)博白县龙潭炮竹厂发生的“2.24”事故,系企业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操作人员在3号称料工房(一栋2间)违规将称量好的4种原料(高氯酸钾、硫磺、合金粉、铝粉)盛装在同一容器,且在同一间工房内取料、称量、盛装,造成4种原料到处洒落,在其打扫工房卫生时散落在地的4种原材料混合成有爆炸性质的烟火药,因清扫产生摩擦而引起爆燃。(三)北海市安兴达化工有限公司“3.2”事故,系企业在春节假期停工后机械设备没有维护好且未按规定搞好复产验收,由于22号压药工房的液压机出现故障,致使液压机上压药板不平衡并与支撑柱产生局部受压(刮卡)而引发液压机上的黑火药发生爆炸。加上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二、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一)加强企业废旧、闲置建筑物的安全监管。一是市、县安监部门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许可审查时,企业生产(库)区内废旧、闲置的建筑物未彻底拆除或拆顶弃用之前,不得对企业的许可发证进行审批。二是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企业生产(库)区还存在废旧、闲置建筑物的,要责令企业限期彻底拆除或拆顶弃用。三是对企业未经许可私自乱搭乱建的临时工棚、工房,一律全部拆除。

(二)强化称料等工序作业的安全生产。一是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分间设置氧化剂、还原剂称料间规定。严禁在同一间工房内称量氧化剂、还原剂。二是在称量氧化剂、还原剂时,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应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要分别盛装。三是在取料、称量、盛装时小心轻拿,避免原材料洒落在地,严禁氧化剂、还原剂洒落在地混合在一起。四是严禁在称原材料工房进行药物混合。五是需要对原材料进行粉碎、筛选时,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粉碎、筛选氧化剂、还原剂的机械、工具不得混用,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清扫(洗)、擦拭机械、工具。

(三)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一是企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严禁带故障开机使用。二是严禁违规检修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未掌握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维护检修安全技能的人员,擅自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作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认真彻底清理机械设备内部残余药物和所在工房的成品、半成品或含有药物的原材料,严禁带药试机。三是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

(四)严格劳动组织管理。一要严格执行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企业对每天进入厂(库)的人员要切实做到随时记录,包括人员姓名、进出时间、所从事工作。二要严格执行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加强进、出厂(库)区人员的管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厂(库)区。三要严格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值(带)班负责人对当天所有在厂人员所从事工种、所活动区域,一定要心中有数。

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认真搞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一是企业在春节假期停工恢复生产前,必须做好所有新、老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应强化各工作岗位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教育,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工作的各项安全技能,涉药工序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是企业要切实做好开工前的自查整改和复产报备工作。对厂(库)区所有工(库)房的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和消防等安全基础设施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制定本企业的复产方案向辖区安监部门报备。企业在安全设施符合要求、人员培训教育到位、不超生产能力及驻厂安监员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当地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规定,对未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擅自复产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彻底清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行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严禁转包、分包生产,严禁多股东各自为政组织生产。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驻厂安监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熟悉并可进行实时监管的作用,及时掌握企业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多股东各自为政组织生产,将本厂整条生产线、生产线部分工房或将厂区内的废旧工(库)房分包给他人生产烟花爆竹情形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驻厂安监员知情不报和当地安监部门查处不力的责任。

(三)以整治企业违规违章为重点,坚决杜绝“三超一改”。一是重点整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严要求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生产储运过程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各作业工序及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规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防各工序作业人员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将查处企业的“三超一改”作为事故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出重拳、下猛药,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并按上限对企业实施经济处罚。坚决杜绝企业超能力生产和盲目突击生产,坚决遏制因“三超一改”所导致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县级安监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4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市级安监部门要对各县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在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100%黑火药、礼花弹、引火线、烟花生产企业和30%爆竹生产企业的抽查;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市、县安监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按15%的比例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自治区安监局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并视情况对落实工作不认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有关市、县安监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警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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