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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抽检情况的通报

2016-11-29 08:45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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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4号)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制定抽检方案,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委托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我区的80家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抽检。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抽检情况

(一)总体抽查情况。

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部署,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广西6个地市18个县(市、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共抽查80家生产企业,抽检涉药机械设备、工作台(地)面、涉药工具(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等防静电场所的1881个点。

此次抽查,有11家企业抽查位点全部合格;65家企业存在不合格点位(其中 50家许可证在有效期内,15家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另有4家企业正在进行厂、工房改造,防静电设施还未安装完,检测组的人员现场对企业进行了导静电设施安装及维护方面的指导。

1881个抽检点抽检结果:合格点位1065个,不合格点位816个,按检测接地点统计合格率为56.6%65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场所有不合格点816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85.59%43.4%。有11家企业的全部点位检测合格,其中钦州市3家、桂林市8家。

(二)重点部位检查情况。

 此次完成抽检的76家企业,抽查机械设备点943个,合格率为65.0%;涉药工房前人体静电释放仪448个,合格率为82.4%;涉药工作台面、地面482个,合格率为15.6%;涉药工具、器具8个,合格率为100%

二、防静电工作存在的问题

1.涉药场所工作地面(台面)导静电设施检测合格率偏低。企业对一些技术规范理解不同,不知道亮珠库、发射药库、引线库、药物中转库、亮珠中转库、内筒中转库地面必须安装导静电橡胶板。

2.企业对导静电设施定期维护不够。如设备接地装置生锈,损坏脱落等问题没有进行维护,电阻值会明显增大,不利于静电危害的消除。

3.由于部分企业对防静电认识不足,没有足够重视。在抽查时发现,少数部分企业的人体导静电设施没有设置明显的地方;部分企业的接地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直接横跨在道路中或地上,很容易被车辆压断和工人绊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此次检测情况的原始记录,每一个被检测企业都留有一份,各县(区)安监局也做了现场检查记录。针对此次检测发现的问题,提出下列要求:

(一)立即落实整改工作。各市、县(区)安监局对所辖区内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不合格的检测点的整改率要达到100%,并将下达限期整改的执法文书于2016121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二)严格执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负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改。

(三)严格行政许可和复产验收。对重点涉药部位的防静电设施不合格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治区安监局计划2017年继续组织防静电设施设备抽查,对重点部位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从严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查管理局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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