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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区已全面进入主汛期,雷电、高温、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为有效避免极端天气等灾害因素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查检查,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密切关注汛期的气象汛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库)房漏雨、泡水、库存危险物品浸湿受潮。同时要密切注意观察工(库)房周边情况,及时消除山体边坡垮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二、突出防雷工作,严格执行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的制度,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处置。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有关规定,在工(库)房室温超过34℃时,停止直接接触烟火药操作工序的生产作业;在工(库)房室温超过36℃时,停止其它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在雷电、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所有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严禁违规将药物直晒在地面或在气温高于37℃时在日光下直晒药物。
四、加强原材料、药物安全管理,严禁原材料混存混放,严防药物堆积过厚影响通风散热,严防药物受潮引发爆炸。
五、切实防范电器、电路漏电、短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六、企业因极端天气停产、停工期间,应将工房剩余药物、半成品清理入库妥善保存,同时应按规定做好值班守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原材料丢失、被盗。
七、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汛期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督查检查,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停工、停产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强化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请各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县级安监部门及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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