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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6-12-14 11:54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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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1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27,玉林市陆川县平乐镇李林烟花炮竹厂引线生产线备料工房发生燃烧爆炸,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19号)的相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彻底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61272017212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生产、批发和零售点)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部署开展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

(二)各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17号)情况。

(三)各地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15号)等通知要求的实施情况。

(四)各地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关闭(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防静电设施整治,“三库”达标建设,打击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违规操作、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防范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等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各地开展检查各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19号)的要求精心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企业一线认真抓,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地安监部门要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包括零售点)全覆盖检查督查,并联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县乡政府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包括零售点)是否做到全覆盖,全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自治区安监局适时将对各地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地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和明察暗访、突出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重点监督检查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并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整改。

(四)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

各地要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检查有关情况每月15日前上报一次;大检查结束后,各地将大检查总结(包含附件)于201721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附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指导检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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