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烟花爆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11-14 08:46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我局决定开展烟花爆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不存在 “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六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五化”、“三库”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值得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推荐程序及数量

各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烟花爆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烟花爆竹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各市安监局对县安监局推荐示范企业情况进行初审,择优选取3家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各1家)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三、示范企业核准及经验推广

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示范企业核准小组,对各地上报的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8家自治区示范企业。以召开典型经验现场推广会和下发示范企业典型材料汇编等形式将示范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向全区烟花爆竹企业推广。

四、推荐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安监局按照推荐基本条件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请各单位将相关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典型经验材料)及其电子版于1120前一并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烟爆处。

联系人:黄 伟;  联系电话0771-5659061(带传真);电子邮箱:hwaqsc2009@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