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安监管烟爆〔2017〕11号
各市安监局:
2017年8月5日17时30分,合浦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一家专门生产黑火药的烟花爆竹厂)68号造粒工房在进行屋顶彩钢瓦检修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加强各类安全事故防范。接到批示后,我局党组书记黎志逘、局长巫家世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将彭书记批示精神传达贯彻到各市,并要求按彭书记批示指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等各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初步调查,合浦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事故的造粒工房彩钢瓦与屋盖角钢檩条、墙头等缝隙处,长期沉积有大量药物粉尘,当时该厂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在工房内用水冲洗了屋顶及墙面,但药物清理、冲洗不干净、不彻底,检修工人在屋顶缝隙处仍残留有部分药物的情况下,使用电动砂轮切割屋顶上的彩钢瓦产生火花,引爆残留药物导致事故发生。这是一起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等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全面加强正在开展的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规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作业区的现场安全管理
凡是工房墙面、地面、屋顶、工房内机械设备以及工房周边安全距离之内所有药物粉尘、烟花爆竹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没有彻底清理、冲洗干净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包括有切割、焊接、电钻、明火等动火作业项目的工房检修;严禁在有药工序的工房内进行撞击敲打;严禁在药物没有彻底清理、冲洗干净的情况下检修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药试机。
二、举一反三,严防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拆除工房、机械设备时发生类似事故
近年来,我区贺州市八步区、梧州市岑溪市、玉林市玉州区等地,由于在拆卸(盗拆)废弃烟花爆竹生产工房的屋顶材料时,没有彻底冲洗干净瓦面和屋盖上的所有药物粉尘,先后发生了3起与合浦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8.5”事故类似的伤亡事故。当前正值全区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生产企业陆续退出关闭之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警示,加强预防措施,督促要求企业或相关人员在拆除工房、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实施。
三、扎实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是全力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在高温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全面停产;符合安全条件确需生产的,必须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雷暴雨,要立即撤离人员,确保安全;工房室温超过34℃要坚决停止涉药工序生产作业,36℃要坚决停止所有工序生产作业。
二是理清思路,攻坚克难,持续深化各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1.巩固生产企业违规分包转包专项整治成果;2.持续深入开展“三超一改”、“三违”专项整治;3.严格黑火药管理,严禁烟花生产企业从外省购进黑火药。4.进一步深化经营环节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凡是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严处重罚。
三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7〕10号)10个方面的大检查内容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要求,突出企业的自查自改,突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突出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治、整改落实,扎实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以稳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请各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各县级安监局和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近年已退出、关闭的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