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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我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范围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督查南宁、桂林、梧州、玉林、北海、钦州市及县安监局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市及县安监局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治区分别安排岁末和年初二轮集中督查。
二、督查方式
自治区安监局组成两个督查组,分片区进行督查(分组情况及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采取听汇报和随机抽检重点企业方式。
(二)在重点县召开一次包括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驻厂安监员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座谈会。
(三)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向所在地反馈督查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各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西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情况。
(二)各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17号)情况。
(三)各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8号)相关要求的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监部门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情况。
2、安监部门审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情况。
3、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情况。
4、企业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5、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7、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情况。
8、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五)烟花爆竹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企业“三库”建设达标情况。
(六)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开展导静电检测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组织县级安监部门和企业对督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其中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督查要实现企业全覆盖,并督促指导企业立即整改到位。
(二)各市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廉洁执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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