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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6-12-01 11:56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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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1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切实做好我区当前至2017年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当前至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零售点经营行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当前至2017年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切实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过程安全监管

(一)加强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一要严格产品进货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严把进货关,从正规生产许可厂家进货,采购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产品;在购买、销售烟花爆竹时要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假冒、伪劣、包装标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二要严格产品流向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流向登记,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应按要求做到产品流向清楚、查实有据。购买、销售的产品张贴流向信息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应与产品实际生产厂家一致,严禁购买、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和流向登记标签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三要严格储存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完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防静电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严禁仓库“四防”设施不达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强化烟花爆竹产品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在仓库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储设施地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将不合格产品、执法收缴的非法产品与正常经营合格产品混存;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二)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一要做好春节临时零售点规划布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工作,从严控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业户(摊点)数量,并严格控制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有效期。二要继续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措施。坚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坚决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零售点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零售点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扎实开展旺季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大检查,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点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严查重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两关闭、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不落实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经济处罚。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并督促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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