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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2017-11-15 10:12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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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718

  

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要求,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区和时间

(一)检查地区:海、钦州、玉林、梧州。

(二)检查时间:20171120日至1210日。每个督查组在被督查市工作5天,具体抵达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 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1.1级库房超量储存和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结构调整,重大危险源排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今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安全大检查、综合督查、蹲点督查、防静电检测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复产验收、市县安全监管局自查和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实施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以北海、钦州、玉林、梧州市安全监管局为4个组长单位,分别组成交叉检查组。各检查组由组长单位处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组长单位相关人员,抽调南宁、桂林、贺州、贵港市安全监管局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选派的专家组成(分组安排见附件),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监管处派人参加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按照严实的要求,全面了解各地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5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地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备查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总结反馈。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提交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检查结束前,检查组要与被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就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反馈。检查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将有效做法和突出问题归纳整理,形成检查报告,于1215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组工作用车由被检查市按规定安排,专家费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

联系人:宁芳业,联系电话:13377177886

 

附件:检查分组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114      

  

       

附件

检查分组安排

序号

组长单位

派员参加单位

检查地区

1

北海

南宁

玉林

2

钦州

桂林

梧州

3

玉林

贺州

钦州

4

梧州

贵港

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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