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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8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
请各市、县安监部门根据《总局通知》要求,一要按照“六不准”原则,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二要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做好所有新、老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各岗位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教育;三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规定做好生产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保养和调试;四要督促企业认真搞好厂区、各工(库)房的杂物清理、道路平整和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符合条件,才能复工生产。严禁复产验收工作走过场。
二、强化生产经营旺季执法检查,抓紧本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日常安全巡查,严查重罚“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严防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严防企业因违规、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9月份,各市安监局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自查,原则上市局检查企业为辖区内企业数的50%,县局为100%。自治区局将对北海、钦州等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督查。请各市将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安监局,并将电子版发烟爆处邮箱:gxyhbz@126.com。二要加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关闭(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防静电整治,“三库”达标建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 “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整治,以及防范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等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总结。同时,还要扎实做好总局10月份到我区开展专项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地区的县、乡(镇),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15〕7号)有关精神,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安监局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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