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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7〕1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2017年,我局组织烟花爆竹监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此次检查随机抽查了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6市和宾阳县、合浦县、浦北县、灵山县、博白县、容县、兴业县、岑溪市等县(市)共38家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交换检查意见、下达执法文书等工作程序,对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6份,并由相应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存在分包转包和“三超一改”、“三库四防”不达标、高温雷雨不停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有关企业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执行高温雷雨停产的有关要求,情况较好。一是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有关企业普遍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修改完善相关制度。部分企业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没有发现生产企业分包转包行为和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三超一改”现象减少。随着三分之一以上硬件条件差的企业退出生产,从源头上减少了“三超一改”现象的产生。四是“三库四防”工作得到加强。“三库”不足的企业已基本退出生产,今年防静电抽检合格率大幅度提高。五是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已经起步。个体防护工作得到重视,部分企业开展了健康体检。六是合法生产企业事故下降。各地对合法企业的监督检查效率得到提高。
二、主要问题
截止11月20日,自治区安监局共检查38家企业,发现163个问题和隐患。主要是:
(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针对性不强,存在照抄照搬现象,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不相符;二是部分企业未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领导值班带班、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检查发现:宾阳县福林爆竹厂、灵山县谢新花炮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存在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针对性不强和未落实企业领导值班带班、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问题,灵山县瑞兴烟花炮竹厂、容县财兴厂存在“三超一改”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分企业“四防”设施不达标。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存在防护屏障、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等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问题,特别是生产企业1.1级工(库)房工作台面、地面未按标准要求铺设导静电胶板及接地的问题仍然存在。检查发现:浦北县金田烟花生产基地、合浦县廉东烟花炮竹引线厂存在部分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问题,灵山第二烟花炮竹厂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合浦县华强烟花炮竹厂、合浦县利泉烟花炮竹厂等企业防静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三)部分企业引火线、产品流向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生产企业购买引火线存在跨省采购、未签订卖卖合同、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无流向信息标签等现象;二是部分企业产品未按要求张贴流向信息标签,流向信息标签标注含药量等内容与产品实际不符,未按要求采集、录入上传产品出入库数据,未按要求使用产品流向信息系统。检查发现:广西吉泰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广西宾阳县龙宾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存在从跨省购买引火线、部分产品未按要求张贴流向信息标签等问题。
(四)部分企业机械装药混药、“三库”等1.1级重点工(库)房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遭雷击损坏多,企业未及时修复,设备完好率较低,系统运行不正常。检查发现:岑溪市归义镇思塘村炮竹厂、岑溪市归义镇石坡村炮竹厂存在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问题,兴业县小平山金满烟花炮竹厂、博白县大坝福源烟花炮竹厂存在部分1.1级重点工(库)房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问题。
(五)部分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大部分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尘口罩不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闭环管理要求很抓隐患整改。一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不留安全隐患;二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要从严立案查处,处罚到位;三是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整改不力,或者再次违规的企业给予曝光并依法严厉处罚。
(二)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我区烟花爆竹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总局11月16日座谈会议要求,突出重点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分包转包和“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黑火药引火线和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
(三)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严禁在零售点前燃放烟花爆竹。
(四)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打非”工作机制,依照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配合公安突出重点县乡村排查和重点人员管控,加强对近期关闭退出生产企业监管,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从严追根溯源,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宣传引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请将此通报转发至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产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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