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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7〕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工作,科学合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工作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设区的市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规划工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依法依规审批经营布点。
二、适度调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数量
各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规划工作时,可在原已审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数量基础上,根据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和烟花爆竹供求市场等因素,合理新增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的数量。
三、优先考虑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
各设区的市安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对主动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有意愿转型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的企业,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有关要求同等前提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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