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安监管烟爆〔2014〕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上半年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2日
2014年上半年全区烟花爆竹企业
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4]9号)部署,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自2014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在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巩固和发展2013年全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及“回头看”工作成果,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严防事故,确保我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证照过期或超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否按照《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工作指导意见》(桂安监管烟爆[2013]24号)要求进行复产验收。
(四)对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是否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各级政府及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一证多厂、分包转包或多股东独立生产等问题。
(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布点和设立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违规经营B级以上产品。
三、工作分工
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去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隐患至今未予整改的单位,要按“严执法”要求给予严厉处罚;各市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县(市、区、开发区)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自治区安监局每月对各市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以推动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至3月28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市制定本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尽快组织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各市活动方案于3月31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具体排查治理方案,每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县级安监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督查阶段(4下旬至5月下旬)。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立检查督查组,每月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每月15日和30日前,各市将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治,消除隐患。各市要督促辖区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彻底开展自查自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先行自查自纠。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对大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的,要拆除生产设施(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收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该拘留的拘留,该追刑的要追刑,决不姑息。
(三)落实责任,严格问责。要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严查细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企业和责任人,要实行事前问责;由于忽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总结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安委会。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