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桂安监管烟爆〔2017〕14号
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安监局: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通知要求和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7﹞9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院,对全区72家(80个工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现将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检测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我局委托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对广西5个市10个县(市、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下称“企业”)进行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共检测了72家(80个工区)企业的涉药机械设备、工作台(地)面、涉药工具(器),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人体静电导体等防静电场所的2213个点,其中合格点位2022个,不合格点位191个。72家企业有33家企业(36个工区)抽检的检测点全部合格,有39家企业存在不合格点位。通过现场核查,发现部分企业防静电设施未安装完善,检测人员现场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导静电设施安装的全面指导。此次检测,平均每家烟花爆竹企业抽检31个点,比去年平均24个点多了7个点,超出要求不少于20个点的55%。本次抽检所有点数的总合格率为91.4%,详见下表:
抽检点位情况表
|
|
检测点位数 |
合格点位数 |
不合格点位数 |
合格率 |
|
钦州市 |
802 |
728 |
74 |
90.8% |
|
北海市 |
703 |
649 |
54 |
92.3% |
|
南宁市 |
84 |
81 |
3 |
96.4% |
|
梧州市 |
219 |
210 |
9 |
95.9% |
|
玉林市 |
405 |
354 |
51 |
87.4% |
|
总计 |
2213 |
2022 |
191 |
91.4% |
此次检测:1.33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抽检点全部合格,合格点1135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46%、51.3%,企业合格率比去年我局委托抽检提高了31.5%。
2.33家全部合格企业:其中钦州市16家、南宁市2家、玉林市5家、梧州市7家、北海市3家。
3.39家生产企业的防静电场所抽检有不合格点共191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54%、8.6%,比去年我局委托抽检分别降低了34.5%、34.6%。
4.有10家企业去年抽检有不合格点,今年检测仍不合格的点共53个,分别占检测企业和点位总数的13.9%、2.4%。
(二)各市的情况
此次检测的5个市中,钦州市共检测企业26家,抽样点全部合格企业16家、合格点数728个,企业合格率为61.5%、点位合格率为90.8%;北海市共检测企业20家,合格企业3家、合格点数649个,企业合格率为14.3%、点位合格率为92.3%;南宁市共检测企业3家,合格企业2家、合格点数81个,企业合格率为66.7%,点位合格率为96.4%;梧州市共检测企业8家,合格企业7家、合格点数210个,企业合格率为77.78%,点位合格率为95.9%;玉林市共检测企业15家,合格企业5家、合格点数354个,企业合格率为33.3%,点位合格率为87.4%。详见下表:按市统计企业与点位抽检情况表
|
单位 |
按企业统计 |
按点位统计 |
||||
|
抽检企业数量 |
合格企业数量 |
合格率 |
抽检点位数 |
抽检合格点位数 |
合格率 |
|
|
钦州市 |
26 |
16 |
61.5% |
802 |
728 |
90.8% |
|
北海市 |
20 |
3 |
14.3% |
703 |
649 |
92.3% |
|
南宁市 |
3 |
2 |
66.7% |
84 |
81 |
96.4% |
|
梧州市 |
8 |
7 |
87.5% |
219 |
210 |
95.9% |
|
玉林市 |
15 |
5 |
33.3% |
405 |
354 |
87.4% |
|
合计 |
72 |
33 |
45.8% |
2213 |
2022 |
91.4% |
(三)重点部位检查情况
此次检测的72家企业中检测机械设备点950个,合格数848个,合格率为89.3%;涉药工房前人体静电释放仪545个,合格数为499个,合格率为91.6%;涉药工作台面、地面711个,合格数为670个,合格率为94.2%;涉药工具、器具7个,合格数为5个,合格率为71.4%。总体合格率均比去年有明显提高。
(四)去年不合格点复检情况
此次抽检中,重点针对了企业2016年不合格点进行了复检,72家企业中,去年抽检到的企业共61家(总局委托抽检13家、我局委托抽检48家)。本次检测后统计,去年国家总局抽检的13家企业,今年的复检点均合格。去年我局抽检48家中有10家还存在复检点不合格的情况,不合格点共计53个,分别占抽检企业和点位总数的13.9%、2.4%。这10家复检不合格企业分布:玉林市1家、钦州市7家、南宁市1家、北海市1家(详见附件2. 2017年复检不合格企业、不合格点位)。
二、防静电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防静电工作取得的成效
1.防静电意识增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危害的监管。如浦北县安监局要求所有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必须可靠接地,涉药场所工作地面(台面)须安装防静电橡胶板,裸露药物生产、储存场所必须安装人体静电导体,涉药工(器)具应为木、铜、铝质或其他不发火材料。一些企业还设置了规范的指示牌,如合浦沙岗烟花炮竹厂;本次检测完成后,企业很重视检测结果,有2家企业(广西容县财兴爆竹厂、博白县大坝镇福源烟花炮竹厂)整改后及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了复检,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意识明显增强,普遍认识到生产过程中静电隐患看不见、摸不着,但往往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元凶,比高温、明火的危害更可怕。各级安监部门对导静电设施检测工作都高度重视,到企业现场指导整改,参与到检测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现场立即下发整改通知。
2.防静电能力提升。
浦北、合浦等县不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还自行购买接地电阻检测仪器,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测。
3.涉药机械的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
烟花生产中涉药的球磨机、压药机、造粒筛药机、烟火药混药机、亮珠烘干机、爆竹生产中的爆竹自动装药机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
4.抽检的企业合格率和整改积极性明显提高。
全区检测的72家烟花爆竹企业在企业合格率及点位合格率都有明显提高。检测组在检测前均要求企业协助人员带上扳手、螺丝刀等工具,发现接地线接触不好电阻偏大时,都会现场指导整改,立即整改合格的就给予合格。
(二)预防静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人员防静电知识缺乏,日常检查不到位,检查发现有些企业将机械设备接地安装在室内水泥地板下,造成接地电阻超标。检测发现有些企业亮珠库、发射药库、引线库、药物中转库、亮珠中转库等工库房地面虽然已铺导静电橡胶板,但不知道防静电橡胶板有上下面之分且还要连接不少于20cm2铜板接地。有些烟花爆竹企业库房的防静电橡胶板全部铺反,错将绿色朝下黑色朝上,不会使用。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导静电设施定期维护不够。如设备接地装置生锈,连接处接地线断开、接地线使用导电性防腐性且连接可靠性差的铝线等,线径也不够大,电阻值会明显增大,不利于静电危害的消除。
3.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防静电设施安装不正确,检测发现,部分企业的人体导静电设施随意安装,未设置在入口明显的地方;部分企业的接地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直接横跨在道路中或地上,很容易被车辆压断和工人绊断。
4.有些企业对检测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如宾阳宾州烟花爆竹厂在去年检测引线库、中转库未铺设防静电胶,今年检测发现还是没有整改,检测组提出整改并指导其购买符合要求的防静电胶板,但该厂自行购买胶板整改后,检测组复检发现仍然不合格。
5.一些企业存在机械、人体静电释放仪接地与避雷针接地直接相连接。根据AQ 4115-2011 《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6.1.3条规定,“直接静电接地线可使用防感应雷的接地线,严禁使用防直击雷的接地线”。
6.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受到退出关闭工作影响,整改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区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静电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要求,深入分析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导静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切实提高静电防范水平,预防静电引发事故。
2.执法要严。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从严查处初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初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复检不合格的,依法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二万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强化企业静电危害防范工作。一是严格企业换证审查和复产验收,对重点涉药部位的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复产验收;二是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防静电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定期进行导静电设施检测和维护,落实危险场所防静电措施;三是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抽检比例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
请各相关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烟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