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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7〕13号
各市安全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并结合当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发生。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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