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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04-19 11:38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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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76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33号)要求,自治区安监局于321日至410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19家,发现隐患和问题113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对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都严格按照桂安委办〔201733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保证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及零售摊点安全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企业未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值班、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产品流向信息系统和流向登记制度、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超工(库)房核定药量作业、储存,改变工(库)房用途作业、储存,氧化剂、还原剂在同一工房使用同一器具粉碎、称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屡禁不绝。三是部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二)企业“三库四防”设施不达标。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生产企业 “三库”设置不足,导致生产工(库)房严重超量。二是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防护屏障、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等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问题,特别是生产企业1.1级工(库)房工作台面、地面未按标准要求铺设导静电胶板及接地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企业引火线、产品流向安全管理混乱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生产企业购买引火线存在跨省采购、未签订卖卖合同、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无流向信息标签等现象。二是部分企业产品未按要求张贴流向信息标签,流向信息标签标注含药量等内容与产品实际不符,未按要求采集、录入上传产品出入库数据,未按要求使用产品流向信息系统。

各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具体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认真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抓好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请各地将整改情况、处罚情况于51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值班、职工进出厂登记、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完善“三库四防”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黑火药、引火线和产品流向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黑火药、引火线和产品流向安全管理,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严格黑火药、引火线流向管控,督促企业按要求使用产品流向信息系统,张贴流向信息标签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上传信息系统。

 

附件:督查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问题.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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