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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6-05-13 09:03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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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贺州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我局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安排,自治区安监局2016年继续对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以下简称“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任务

自治区安监局对全区11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防静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测,每家企业检测场所不少于20处,每处检测2个点。各市受检测的生产企业数如下:南宁3家,桂林11家,梧州7家,北海33家,钦州37家,玉林27家,贺州1家。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测。

二、检测和判定主要依据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

三、检测的重点

重点检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裸露药物工房和药物总库、中转库等危险场所的防静电设备、设施及其接地情况。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机械设备的接地。主要包括:1.黑火药球磨机、筛药机、压药机、造粒机;2.烟火药混药机、造粒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3.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机。

(二)有裸露药物工房工作台上的导静电橡胶板及其接地。

(三)涉药设备、工具、器具的材质及其接地。

四、时间安排

自治区安监局在20161031日前,组织完成全区的检测任务。各市安监局在20161130日前组织企业完成检测不合格的整改工作任务。

五、经费保障

自治区安监局在全区抽检119家企业的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检测不合格的项目,整改费用由企业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有抽检任务的市、县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县安监部门要派人全程陪同自治区安监局委托的检测单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企业导静电设施不合格的,要及时依法下达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的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重点涉药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时,还应记录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家、安装检测单位等。

(三)125日前,各有关市安监局向自治区安监局书面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和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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