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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2017-02-09 11:40     来源: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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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73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于2016127日开始,在全区迅速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现将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安监局黎志逘书记和巫家世局长亲自部署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市、县安监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19号)的要求精心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企业一线认真抓,组织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周密安排部署

自治区安监局召开全区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第一时间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到基层。自治区安监局及时印发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8号)、《关于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15号)、《关于开展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619号)等文件,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布置。要求检查范围包含全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生产、批发和零售点)。重点检查各地落实上述大检查文件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分包转包专项整治,关闭(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处置,防静电设施整治,“三库”达标建设,打击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违规操作、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防范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等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检查督查全面展开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委办派出8个督查组,督促各地区做好春节期间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重点检查各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情况,特别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各项防范措施的部署落实情况。自治区安监局组织了2个烟花爆竹专业检查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卢小萍带队,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对6个烟花爆竹生产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15家,查出隐患和问题90项。各地能按照自治区和国家要求迅速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督查检查,能够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六不准”的原则,严查重罚“三超一改”行为,严防突击和超能力生产,严防整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四、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导致生产企业带病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超一改”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载明仓库以外储存产品、在零售经营场所超零售许可证载明限存药量存放产品、零售点未按要求进行烟火管制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已全部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下达了相应的整改工作督办函。检查发现的烟花批发经营企业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一)玉林市金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在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一木板厂内私设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产品2645件。

(二)玉林市金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许可证载明限存药量150千克(约150箱),实际存放产品超过463箱。

(三)宾阳县百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部,零售许可证载明限存药量100千克(约100箱),实际存放产品超过400箱,大部分产品未贴有流向登记标签,督查组进入零售点检查时负责人正在零售经营场所内吸烟。

(四)宾阳县诚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部经营人员在零售经营场所内抽烟,使用电器取暖、烧水,店内的电气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等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零售许可证载明限存药量50千克(约50箱),实际存放超过600箱。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处罚,强化督查问责。围绕烟花爆竹企业恢复生产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对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的责任,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扎实做好企业复产相关工作。

1.加强组织。各烟花爆竹生产市、县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停产复工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停产复工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

2.严格复产验收条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复工;(2)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不复工;(3)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复工;(4)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智能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全部或部分失效未及时修复的不复工;(5)药物管控不到位不复工;(6)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不复工;(7)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的不复工;(8)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复工;(9)“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不到位不复工;(10)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仓储能力不足不复工;(11)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设施损坏不达标不复工;(12)被安监部门查出安全隐患并责令停产后,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不同意生产的企业不复工;(13)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不复工。

3.从严把关。严格执行企业复产申报审批制,严防企业“带病”复产。要切实强化复产验收责任,严格复产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复产验收工作必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不符合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审批同意复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复产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复产自查自改和员工培训工作,严格履行企业复产自检自查责任。

请将此通报迅速转发至县级安监部门、烟花爆竹产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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