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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安监管烟爆〔2016〕1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11年11月以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烟爆〔2011〕27号)的部署,广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取得了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不理想,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规范性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认清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
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是实现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力手段,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建设和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十分必要,同时也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良好途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的提高,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目标,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
各烟花爆竹企业要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经营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运行机制,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各项指标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企业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根据《评审标准》于2017年底前创建1—2个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标准化二级示范企业。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评审质量管理机制,提高评审组织能力和评审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对烟花爆竹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组织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等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必要的咨询服务,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注重工作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四、加强宣传,全面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工作,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监部门要对达标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一是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行政许可等工作相结合。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企业,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按相关规定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在规定时限内标准化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保险、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后,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好抓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重要环节,要当作一项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认真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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