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湘平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现对北海市湘平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