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暴雨是广西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具有范围广、局地性强、短历时雨强大等特点,极易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防范应对暴雨灾害特别是极端暴雨洪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暴雨灾害影响,结合《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
联动工作机制
为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暴雨预警信息定义
暴雨预警信息包括暴雨预警和暴雨预警信号两类,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变更、解除工作。其中,自治区和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不设气象机构的县(市、区)暴雨预警信号由所在市气象部门代为发布。
二、暴雨预警信息发布
(一)各级气象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和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智能外呼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二)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及通信运营单位应全力支持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或刊载气象部门提供的暴雨预警信息。
(三)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落实专人负责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在汛期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和传递暴雨预警信息,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四)强降雨影响期间,基层防汛救灾网格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到户、通知到人,做到预警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自治区和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或强降雨预报信息后,主要预警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气象部门应加强暴雨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及时更新本级暴雨预警信息,强化对下级暴雨预报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并在确认收到后做好记录。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进行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及时部署防御工作;根据研判分析结果,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视情向预报重点区域、易灾区域派出防汛工作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3.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自治区调度到县级、市调度到乡镇、县(市、区)调度到村屯的原则,对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区域的防汛指挥长(负责人)进行“叫应”,督促预警重点区域立即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或人员转移工作。
4.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对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灾害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部署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防范应对工作。
5.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域所在乡镇政府、村委落实群测群防措施,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巡查防守,发现险情、灾情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协助当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和转移避险措施,明确谁发预警、发给谁,谁转移、转移谁、转移到哪里以及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等问题。
7.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城市易涝点监测预警,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城市内涝点积水点排涝应急处置工作。
8.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灾害风险综合分析研判,重点分析暴雨灾害可能对本单位(系统)和所属行业造成的影响,提出针对性的防御建议,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专家深入预报重点区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做好暴雨应对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防御措施。
9.消防救援队伍、中国安能一局等抢险救援力量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二)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或由市级气象部门代发)暴雨预警信号或强降雨预报信息后,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气象部门应加密暴雨滚动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预警信号发布更新服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电话提醒预警区域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短信通知村(居)委会防汛责任人,并做好记录。不设气象机构的县(市、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由预警代发单位(市级气象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及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值班人员;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话提醒预警区域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短信通知村(居)委会防汛责任人,并做好记录。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接到强降雨预报信息后,应加强值班值守,加密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雨情实况及暴雨发生发展情况,做好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灾害风险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和责任落实跟踪,消防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预警区域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接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强降雨预报信息后,应及时对辖区在建涉水工程、桥梁等重要设施,切坡建房、临崖临水道路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沿江易洪易涝区域及学校、旅游景区(点)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险情、灾情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4.当预警升级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防汛值班带班领导,及时报请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当预计累计降雨量达临灾阈值,应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做好预警区域应急救援准备和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5.预警区域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应结合临灾阈值并视雨情变化情况启动应急措施,做好预警区域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必要时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6.当预计累计降雨量将达临灾阈值,预警区域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区域应急救援和人员转移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暴雨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努力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率、提前量和精细度,完善“3小时”“1小”服务工作流程,为防汛工作中的精准抢险救灾和人员紧急转移提供精准决策支撑。
(二)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高度重视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强化当地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当地基于位置的强降雨临灾阈值,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人员转移的精准度;切实强化暴雨过程跟踪,加强对本单位(系统)和所管理行业暴雨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以气象预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暴雨预警信息响应联动各项措施,完善停课、停工、停业实施细则。
(三)各级各部门应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防汛宣传季”等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员作用,着力推动暴雨预警知识和防范措施“八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进媒体,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机制落地落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地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于因预警信息发布不到位、应急响应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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