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8月19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及早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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