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受灾地区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做好我区 2019-2020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2019年11月19日,自治区财政厅从本级2019年救灾预算资金中,给66个县(市、区)下拨了2235万元,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突发连发、多发频发,全区14个设区市均不同程度受灾,特别是5月下旬至7月中旬我区遭受多轮暴雨洪涝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均受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了切
实做好我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9月下旬,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冬春救助工作 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对全区冬春救助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救助需求排查摸底,健全完善冬春救助程序和标准,严格落实资金投入和救助要求,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加强冬春救助与相关救助帮扶制度的有序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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