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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2019-10-2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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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我区洪涝、风雹、台风、滑坡和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造成较多农村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据统计,截至9月30日,全区共有1893户因灾倒损农房(指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下同)需政府支持恢复重建。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日前给各市、县人民政府印发了《2019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部署。

《方案》指出,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资金补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开展恢复重建,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充分考虑受灾损失、家庭收入等情况,因户实施差别补助。优先考虑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救助,可根据财力承受和资金筹措情况,适当增加补助资金。三是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等评审步骤,公平公正确定帮扶对象,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允许群众自主选择分散建房或集中建房。加强规划指导,尽量避开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确保安全可行。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确需集中连片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农房建设注重传承民族文化特色。

《方案》强调,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重建房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安全,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

《方案》要求,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做好以下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确定帮扶对象。自治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是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居住住房且需要恢复重建的农户。由受灾户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布。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因灾倒损唯一住房农户的重建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保险理赔。自治区已经为全区农房购买了政策性保险,并列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户唯一住房因灾全损的,每户最少可获理赔2.5万元。另一部分是政府补助。自治区统筹中央和本级安排的救灾资金,按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标准向各县(市、区)安排重建补助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的救灾资金,结合家庭困难程度对重建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县级政府安排给重建对象的补助金额不得少于2万元/户。三是下达补助资金。2019年8月6日前因灾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已经在6、7、8月分3次下达到各县(市、区)。8月7日至9月25日因灾倒损农房需要政府支持恢复重建的,由各地逐级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将根据建设任务量另行安排补助资金。9月25日后因灾倒损农房需政府支持重建的,重建补助首先从各地历年结余的救灾资金解决,结余资金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重建任务量大、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确实有困难的,自治区将根据建设任务量考虑追加补助资金。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重建对象启动倒损农房重建工作,加快建设进度,达到拨付条件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到户。四是竣工验收。县级人民政府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管控,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对完成重建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严格审核房屋质量、面积等,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验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验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方案》强调,为了按时完成我区2019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要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研究部署,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完善帮扶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减轻税费负担。受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涉及的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积极开展部门对口援建工作,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三是确保质量安全。强化质量意识,严控工程质量,把质量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农房重建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安全需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将适时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要及时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任务进度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应急厅救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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