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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2019-12-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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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来,自治区应急厅对部分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有的县对自治区今年下拨的救灾资金存在闲置数量大、分配不规范、管理缺少章法、乡镇干部不懂资金如何使用等问题。针对各地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抢救与援助,使其脱离灾难和危险,以保证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并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障工作。该项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受灾群众的关怀。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凝聚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灾区群众深怀期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有关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法规、文件,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学懂弄通灾害救助政策,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主要内容和救助标准。自然灾害救助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关于应急救助的标准,自治区制定一次灾害过程应急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为400元,但单个灾害过程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0天。关于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的标准,自治区的给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地方政府应适当安排资金增加抚慰金发放的额度。关于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补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关于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自治区给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给修缮房屋户户均补助2000元,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设区市和县(市、区)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关于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饮水困难的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救助天数、救助资金由各地根据饮水困难程度在5-30天、30-180元内掌握,受旱群众口粮困难救助以冬春救助为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关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救助对象划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救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救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1-3个月;三类对象为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2个月。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家庭,给予每户1-2床(件)棉被、棉衣救助。

通知强调,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强化指导,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效益。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设立救灾资金专户、明确科目,保证救灾资金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的发放应该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款物相符。救灾款物发放的原始凭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二要规范灾害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把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关。各地在发放救灾资金过程中,必须坚持“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办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四公开”,即公示内容应实现救灾资金总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每户接受救灾款物数量公开等。“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内容应全部体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中。《申请表》应与资金下拨文件、财政划拨单、资金分配方案、银行或信用社划拨单、资金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资料等,统一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归档备案。救灾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形式,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灾后农房倒塌和损坏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和上级在灾后较长时间才下拨的应急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方式,杜绝基层出现的代领、统领和资金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为更加直接、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发放花名册,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别存入救助对象存折或银行卡,形成应急、财务、银行三位一体的发放监管体系。三要加强对县乡两级救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救灾资金管理、发放的重要环节在县乡两级,行政村做好配合工作。前段我厅对基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抽查发现的问题,除了县级应急局救灾管理人员新手多、乡镇缺少应急管理专门工作机构和乡镇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更换频繁的原因,更直接的原因是县乡两级许多工作人员不熟悉救灾政策、不懂灾害救助的操作程序造成的。各地要在应急厅已经培训了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局分管救灾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分工合作的培训机制,强化对县、乡两级救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类会议、授课、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电话、微信等形式,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反复学习救灾工作的法规、政策,避免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而出现的工作脱节。四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视情况追究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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