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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020-08-31 0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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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以来,广西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加快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7月14日,广西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任组长,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25 个区直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普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

7月31日,黄世勇主持召开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听取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海洋局、气象局、地震局等单位有关情况汇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8月26日,自治区普查办主任、应急厅副厅长黄中连组织召开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会议深入学习和解读《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等国家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普查工作任务。同时,对如何部署做好2021年风险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工作2021年全面铺开有了清晰的工作思路。会议还听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员单位各联络员就本单位近期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交流发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州县、东兴市和南丹县 3 个县(市)开展全国普查试点,三江县、岑溪市、田林县和凌云县 4 个县(市)开展自治区级普查试点,借此全面掌握广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目前,3个国家级普查试点县(市) 已经在7月完成清查数据上报;4个自治区级普查试点县(市)已经完成清查数据采集录入。(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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