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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保留、废止、失效、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3-06-08 16:00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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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的工作要求,我厅2018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成立以来至20221231日前制定的发文文号为桂应急函桂应急发桂应急办发的文件,包括规定、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函(复函)等共325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29份文件,对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36份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的56份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实际需要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4份文件予以修订。

附件:1.决定保留的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4.决定修订的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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