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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1-09 18:10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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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贺州市大理石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二)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整治贺州市平桂区大理石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组织对平桂区持证大理石矿山企业进行排查,每年12月对平桂区大理石矿业权采矿范围进行核查,加强执法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查处大理石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按照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措施,严禁随坡倾倒行为。加密日常执法巡查监管频次,发现超量开采的大理石矿山,立即责令涉事矿山企业停产。全面调查核实采矿企业破坏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修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三是清理贺州市平桂区大理石矿山道路上下边坡废石废渣。终了开采区修建安全台阶并复绿,排废区内的废石废渣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四是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严禁随坡倾倒行为,按自下而上的顺序在设置的排废区内进行排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保障矿石原料加工用地。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加强道路硬化,道路扫清,运输车辆覆盖清洗。

(三)我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自治区安委办2023年1月印发了《关于“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情况通报》(桂安委办〔2023〕2号),就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自治区安委办于2023年1月18日在南宁召开了“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改工作推进会;三是自治区安委办2023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12号),部署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四是自治区安委办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由厅领导带队,从3月22日开始分别到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河池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等市开展“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改工作调研督导。

四、验收情况

2023年8月,我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33920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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