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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询价函

2024-04-24 21:32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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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及《2024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厅拟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项目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及《2024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3.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4.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5.协助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6.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7.协助开展年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检查工作。

(三)项目工期。2024年12月底前。

(四)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费用实行总价包干,设置上控价为31万元,不接受超出该上控价的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函。本项目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专家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该服务总价内,合同价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资格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验,提供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询价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四、选定方式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符合要求的各报价单位的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业绩、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承接单位。确定承接单位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请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8时前,将盖章密封的响应询价文件送达或寄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联系人及电话:韦玉宁,0771-3390376。

(三)监督电话:韦曼祺,0771-3186101。


附件:打分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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