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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2024-12-06 16:04     来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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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二、整改措施

64.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完成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规办理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有关手续等情况开展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和审批。

责任单位:贵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情况

涉及自治区应急厅整改责任的已经完成。(一)指导贵港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一律不予许可。(二)由于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年1月28日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33920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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