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厅实际,将采取公开的方式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申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拥有不少于5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工作人员;
7.在南宁市区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对应“一、报名条件”,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政府采购代理)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完成名录登记的截图纸质材料。
4.提供2023年9月至今,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清单(包含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发布成交公告时间、采购方式);
5.南宁市区办公场所的房产证(自有)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初审通过后需提供原件核对);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相关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纸质材料。
7.人员情况(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工作人员截图);
8.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7楼726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思斯,0771-3392692。
四、相关要求
(一)报名材料需按第二点所列项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未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二)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挂靠资质或提交虚假材料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今后禁止在我厅申请相关业务。
五、征集方式
我厅将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名单将进入我厅招标代理机构库。
我厅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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