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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第159号: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分台阶分层开采,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第163号:优化“一面墙”整改方案,规范开采过程动态监管,科学制定“一面墙”矿山整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岑溪市花岗岩矿山整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情况
涉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整改责任的已经完成。自治区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81号)、《关于开展“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12号),明确了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限要求。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梧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岑溪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岑溪市“半边山、一面墙”矿山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岑自然资发〔2021〕97号),由岑溪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岑溪市20家存在“一面墙”高陡边坡的露天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和优化整改方案,矿山企业的整改方案均由第三方编制并报岑溪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复。岑溪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现场检查、聘请专家开展技术帮扶指导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管,对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督促倒排工期落实整改闭环,并及时组织验收;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矿山,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推动“一面墙”矿山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至2023年12月底,岑溪市20家需要整改的矿山均按要求完成整改。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33920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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