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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0-09-15 15: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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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萱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的建议》(类别: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总编号16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强监管,严执法”工作标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断充实执法人员,采取业务机构与执法机构联合办案、现场指导办案以及加强执法考核督查等多种措施,克服了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和执法环境不佳等困难,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扎实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门是中央着眼于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部署。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全区市、县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改革前分散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消防管理等应急管理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应急管理部门。目前,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相继挂牌成立,全系统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到岗到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编制数量,较原市级安全监管局行政编制增加了55.7%,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编制数量增加了24.2%。

(二)不断夯实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量。近年来,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不断优化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设置全区所有111个县(市、区)都设置或明确执法机构,其中103个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其余8个城区明确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工作。特别是关于乡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2014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着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针对乡镇权责不清,管理职能缺失,执法力量分散,服务能力不强,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率先开展了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即将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和职能整合为一个机构,实行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一支队伍综合执法。部分县(市、区)在“四所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开展了“多所合一”改革,探索推行更大范围的“大部门”制。当前全区所有乡镇及部分街道共设立了1100多个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等相关事业单位,统一开展辖区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四所合一”“多所合一”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应急厅专门开设周末大课堂视频讲座,每周星期五下午,安排厅领导、业务处室领导或者邀请区内外专家给全区应急系统执法人员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及执法业务知识。编写了《广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人员培训教材》印发给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学习,教材内容既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实务知识,又有大量典型案例分析,通过以案说法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今年来我厅深入百色、桂林两个市对13个县级应急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内设工贸行业监管处(科、室)人员以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400多人参加应急部执法局举办的钢铁、涉爆粉尘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个重点事项执法检查知识培训。举办了一期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75人。通过电话、微信和“广西安全监管执法QQ群”及时帮助基层执法人员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抓好建章立制和执法装备保障工作。应急厅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广使用应急部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20年版)》,供基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学习使用。同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以上率下推进精准执法,要求每次执法检查前,结合不同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协助执法的作用,提高执法检查效果。向全区101个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了包括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以及执法服装等防护装备5000多台(套),有效缓解基层执法和防护装备严重不足问题。

综上所述,我区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及单位的职能,从分散到集中,通过系统集成后,工作力量均得到了增强,机构职能体系得到了完善,能力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也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您的建议提出后,我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我厅起草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代拟稿),并报送给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印发实施。其中对您提出的建议给予了吸收采纳,就加强我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提出如下意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乡镇党政一把手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在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设立专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自然灾害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部署乡镇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统筹辖区内各类队伍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构建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工作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车辆保障。制定应急指挥公务用车保障办法,确定专门的用车指标,按照基本标准给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和应急指挥车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车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车辆悬挂应急牌照,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免收过路过桥费。

此外,还将进一步规范参照管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参照管理单位的审批有明确规定,我们将按照中央参照管理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参照管理,逐步减少存量,优化结构,切实发挥参照管理单位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好现有空编资源,及时补充业务急需紧缺人员,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队伍结构比例,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衔接机制,加强人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务工作的强度和难度。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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