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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关于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段** 2025-03-11 05:22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管理费用(租用大客费用、购买反光背心费用、环保协会会费等)是否可以在安全生产费中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第四十四条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或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谢谢!


回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5-03-13 03:12
已办结

段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底,应急管理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等方面。

同时,办法解读中还列出了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负面清单”,其中专门指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岗前培训费、考试费、办证费等费用在“负面清单”范围内,不宜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

综上,请贵单位严格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事项,对于不属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支出、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的事项,严禁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参考资料: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http://www.mem.gov.cn/gk/zcjd/202312/t20231227_4731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