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广西区内是否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培训取证机构的问题
针对您的诉求,我们查询到,目前广西区内尚未有培训机构开展以上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初训培训,建议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外省培训取证。
二、关于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可考虑开设此类班型的问题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3号令)规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当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必须满足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要求,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安全培训条件,并非所有的机构都具备开展诸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培训条件。加之,从事安全培训系市场行为,由市场主体按照标准规定自主开展培训活动,应急管理部门仅能鼓励动员、无法强制要求培训机构开展指定作业类别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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