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经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氧化碳灭火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营二氧化碳灭火器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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