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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人少事多理不顺”请给权给责给能不“一刀切”

2020-10-15 09:20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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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引发热议的电影《八佰》中,笔者看到,面对民族大义,一个有着良好体系的组织展现出帮扶安民的强大力量。由此联想到应急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夯基立本,在乡镇、街道一级壮大队伍、强化力量。

应急管理工作自上而下,体系一直延伸到社区、小区、自然村。乡镇、街道对上既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对下还要直接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是应急管理体系中十分关键的环节。然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均已挂牌成立,但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能仍没有整合到位,职能还分布在不同部门,无论开展日常工作协调、隐患排查,还是面对突发事件响应,都难以做到完全顺畅,存在扯皮推诿现象。更严重的是,乡镇、街道一直存在“责权不对等、责能不对等”的问题。

责权不对等,指有责无权。目前,各类执法权都集中在县级以上部门,如安全生产执法权在应急管理等部门、消防执法权在消防等机构、林业行政执法权在林业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靠沟通、协调等方式推进工作,难度大、效果差。面对诸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还要通过签“责任状”等方式,被强令落实责任。

责能不对等,指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有属地管理责任,而人、财、物、车辆、装备却与责任不匹配。面对诸多任务,常常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以广州市的街道为例,公务员编制一般为22个,管理着动辄几十万人、上万个商事主体的街道。“小马拉大车”现象非常普遍,只能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人力。即便这样,各街道仍面临人员短缺、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没有防汛专职人员,基础工作日常没人做,应急的时候就硬着头皮上。森林防火方面问题也很突出,如某街道辖区森林面积超过2万亩,仅有9名防火员,且平均年龄50岁以上,灭火装备也少得可怜,远远不能满足防灭火的需要。这一现象,在基层并非孤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把基层夯实打牢。

“责”的同时要给“权”。县级以上部门要通过委托执法等形式,赋予乡镇、街道相应执法权,突破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要求,重新诠释“在编在职人员”,扩大范围,将政府雇员、专职安监员等长期从事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人员纳入,彻底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责”还要给“能”。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这正是解决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不足、投入不够、能力低下等问题的最好契机。我国地区差异大,不同乡镇、街道需求也不尽相同,不能搞“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辨证施策。

面对纯居住乡镇、街道,最主要的是做好消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面对纯工业乡镇、街道,则保留和加强现有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执法,由其在权限内自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问题。

面对居住、工业兼而有之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盘不能动摇,要保留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组建安全监管队伍。同时,要整合分散在乡镇、街道各科室的力量,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一支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应急巡查队伍,用于隐患和灾害的巡查和防治。出现险情时,这支队伍可以第一时间变为初级灾害应急处置力量。有条件的,还可以成立专职消防队。这样,在乡镇、街道,能同时有两支或三支队伍分别从事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且最好由同一县级领导分管,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无缝对接。

在人员配置方面,要推广江苏省做法,在乡镇、街道增加行政编制、事业编制,配齐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推广广州、深圳做法,让政府雇员和专职安监员有资格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执法工作。提高基层待遇、加大保障力度,让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有荣誉感、归属感。

应急管理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我们要抓住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契机,着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唯有基层队伍建起来、力量强起来,整体工作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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