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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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或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反馈
征集时间:2024年4月24日—5月6日
联系人:黄雪峰
联系电话:0771-3390372
电子邮箱:yjtxc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2024年05月10日 08:25:37)
征集意见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
1 | 社会公众意见 | 新版实施细则第28条,与总局45号令及79号令有冲突,后期如何执行? | 不采纳 | 并无冲突,原安监总局第36号令已作出规定。 |
实施细则是否向2014版一样,提供技术改造的适用用范围? | 不采纳 | 不涉及新改扩建的技术改造不需要安全审查。 | ||
可否明确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用范围,日常实施较为困难。 | 不采纳 | 已在细则中明确。 | ||
2 | 社会公众意见 | 新版实施细则第28条,与总局45号令及79号令有冲突,后期如何执行? | 不采纳 | 并无冲突,原安监总局第36号令已作出规定。 |
实施细则是否向2014版一样,提供技术改造的适用用范围? | 不采纳 | 不涉及新改扩建的技术改造不需要安全审查。 | ||
可否明确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用范围,日常实施较为困难。 | 不采纳 | 已在细则中明确。 | ||
3 | 社会公众意见 | 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审查未明确审查时限。 | 不采纳 | 第四十六条已规定,细则未规定的按照45号令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