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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4-23 16:002024-05-06 15:59  征集部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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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感谢您的支持!

征集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或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反馈

征集时间:2024年4月24日—5月6日

联系人:黄雪峰

联系电话:0771-3390372

电子邮箱:yjtxc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点.docx

起草说明.docx

征集结果:(2024年05月10日 08:25:37)

征集意见情况表

序号单位意见或建议采纳情况理由
1社会公众意见

新版实施细则第28条,与总局45号令及79号令有冲突,后期如何执行?不采纳并无冲突,原安监总局第36号令已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是否向2014版一样,提供技术改造的适用用范围?不采纳不涉及新改扩建的技术改造不需要安全审查。
可否明确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用范围,日常实施较为困难。不采纳已在细则中明确。
2社会公众意见新版实施细则第28条,与总局45号令及79号令有冲突,后期如何执行?不采纳并无冲突,原安监总局第36号令已作出规定。
实施细则是否向2014版一样,提供技术改造的适用用范围?不采纳不涉及新改扩建的技术改造不需要安全审查。
可否明确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适用范围,日常实施较为困难。不采纳已在细则中明确。
3社会公众意见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审查未明确审查时限。不采纳第四十六条已规定,细则未规定的按照45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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