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4号)印发执行。
政府值班室是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确保政令畅通的枢纽,是值守应急、科学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道关口,也是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值班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政令畅通和科学预防、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值班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联络不畅通、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值班力量建设
(一)明确值班工作职责。政府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报告,确保为领导处理紧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二)规范值班机构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依法履行应急值守等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应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对外统一称“**市(县、区)人民政府值班室”;乡镇可指定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明确负责值班工作的内设机构。
(三)落实专人负责值班工作。政府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值班岗位、加强值班力量。严禁非在编在职人员参与值班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值班室负责人应分别由副处、副科级干部担任。
(四)提高值班人员素质。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对各地各部门值班工作负有指导职责,要建立督导制度,一级督导一级,推动各项值班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跟班学习、挂职交流、定期培训等措施,提高值班人员综合素质。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
(一)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及责任主体。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事件,以及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特殊敏感时期重要社会动态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报告突发事件初始信息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值班室要切实落实首报责任,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处理的同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值班信息报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加强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值班室建立信息报送网络,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收集,确保值班室第一时间接收、报送相关信息。值班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按照“条报块核、块报条核、多渠道核实”的原则,结合相关应急预案对事件性质、危害、影响、趋势等进行判断,紧急、重要的非涉密信息可先电话或编辑手机短信报送有关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并组织处置。较大以上或认为有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后应当立即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业务资源网应急信息窗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严格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实上报的,要在获悉事件的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并说明原因、及时补报。凡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值班室要建立健全与相邻地区政府、辖区各部门及驻地部队之间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对跨区域突发事件、上级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及有可能蔓延至邻近区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沟通。
三、严格值班管理
(一)完善值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24小时值守应急、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外出报备、值班日志、值班记录、值班交接、值班检查、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转办反馈等制度,规范值班工作。
(二)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值班纪律,严禁在值班场所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脱岗、空岗现象。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迅速准确答复问题,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
(三)严守保密规定。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机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工作内容,严禁无关人员翻阅值班工作记录、电话记录本、会议方案等涉密文本,严禁值班人员向外界透露涉密内容,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和无保密措施的有线电话谈论涉密信息,严禁使用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传输涉密事项。
四、落实值班保障
(一)加强值班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过问值班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定期听取值班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值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改善值班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值班室应有固定值班场所,配备值班人员休息室、卫生间和洗漱用品,解决好值班人员用餐问题;值班室除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计算机及其他一般办公设备外,还要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设备及保密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值班人员要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配置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三)推进值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成能实现现场图像查看、异地会商、调用和共享相关数据资料、动态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等值守任务的信息化体系,完善信息监测、收集、加工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网络化、一体化的信息综合处理平台。
(四)建立值班考核制度。将值班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值班信息每月通报制度,值班工作责任、制度不落实的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五)落实值班保障激励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值班工作经费投入,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对节假日值班未能安排补休的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助;要建立值班室岗位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做好值班人员的培养使用,对表现突出的值班员予以表彰奖励,使值班岗位真正成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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